2006年8月1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七版:前沿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房产广告、收费、维权牵动人心
省政协召开重点提案办理会力促改进房产物业管理
本报记者 李稹

  本报讯 房地产广告吹得天花乱坠,实际现房却大相径庭。已经交了物业管理费还要交楼道维护费,物业基金究竟以什么标准收取?昨天上午,省政协就这些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召开了《改进房产物业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重点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会。

  重点规范房地产广告
  房产广告往往有“本广告仅供参考,所有细节以政府最后批准及法律文件为准”等类似语言,但这些文字往往字体很小,并被有意标注在不起眼的位置,很容易被消费者忽视。对此,省工商局已将规范房地产广告作为广告整治工作的重点,并要求开发商在发布房地产广告时,要在醒目处予以标注。
  此外,目前发布房地产广告不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事前审批,这也是房地产广告比较混乱的原因之一。省工商局和省建设厅已经向省人大反映,在地方性广告立法或修改《浙江省房地产开发条例》时,对房地产广告作进一步明确规定和规范。
 
  物业维修基金透明化
  提案中显示,不少业主反映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存在问题。物业基金是由购房者按一定比例缴纳的,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管理。但业主维修自己房屋或公建设施时,要动用这笔基金却要经过反复申请,手续相当繁琐。不少部门还收取18%的高额管理费,严重侵害业主权益。
  为此,省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指定《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浙江省住宅物业保修金的交纳、使用、管理和退还办法》和《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设施设备接收、维修、更新、养护责任办法等》。特别是在专项维修自己管理办法中明确加强资金监督机制的建立、定期公布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据悉,目前三个办法已完成初稿起草工作。

  业主委员会地位更明确
  业主委员会是广大业主的代言人,但一直存在地位不明确、发挥作用困难等问题。《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权益的需要,经业主大会决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依法提起诉讼”。这是全国各省市地方性法规中首次就业主委员会地位作出这样的规定。
  有了条例的明确规定,业委会今后代表业主维权将更为便利。各级建设主管部门特别针对业委会为维护本小区全体权益完善投诉受理机制;业委会有需要可直接到相关部门查阅、获取本小区相关文档资料。此外,省建设厅拟定今年9月为“物管条例”宣传月,将组织业主委员会开展相关培训。